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安全和谐校园,切实做好迎评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我院学生日常行为做如下规定(简称"20条"),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1、自觉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传销活动。
2、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不在校园内私自从事经商活动。
3、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保存、使用危险品和管制刀具。
4、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骂人,不说脏活,不打架斗殴,不勾引邀约校外人员来校寻衅滋事。
5、自觉服从校门和宿舍楼值班人员管理,不顶撞值班人员,不越窗翻墙外出。
6、自觉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网站、观看淫秽色情信息及光盘。
7、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私扯乱拉横幅标语,不散发或张贴外单位广告、传单。
8、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污水。
9、自觉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设施、践踏草坪、折损花木,不在墙壁、桌椅上乱刻乱画。
10、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不在教室、校园内抽烟、酗酒、赌博、打麻将,不违反《学生宿舍文明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11、自觉做到仪表整洁,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不穿拖鞋、背心、吊带装、超短裤。
12、自觉做到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不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拥抱、接吻。
13、自觉与同学友好相处,不私拿别人的钱、物。
14、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含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15、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在上课时交头接耳、睡觉、接打手机、接发短信。
16、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保持地面、墙面和黑板洁净,不将食物带入教室。
17、自觉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不在教室、图书馆及实验室等学习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谈情说爱、打牌下棋。
18、自觉参加文体活动,不旷晨练。
19、自觉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
20、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浪费水电、粮食。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1日起实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二○○七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