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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 913

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后(含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财政发放的学费补偿;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后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根据我院情况,主要包含:

1.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2.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14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

4.符合补偿条件需补报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三、补偿年限

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年限;对于退伍学生学费资助年限,退役复学后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

四、材料报送

(一)分别所需提交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院资助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名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院资助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名称)、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由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院资助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名、开户银行名称)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2014年10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学工处(主楼802),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学工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