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我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浏览次数: 1187
关于重申我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
我院2015级新生军训工作自9月5日开展以来,教官严格施训,辅导员紧密配合,学生克服困难,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取得一定的成果,但近两天,因天气炎热,部分学生出现故意请假或者逃训现象,影响了军训的正常开展,现重申我院关于军事技能训练的各项要求,请各院系认真落实。
一、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在军训期间,出现伤病情况应及时去医院诊治,根据医生诊断情况可酌情请病假。病休一日由指导员批准,二日由教导员批准,三日及以上由教导员签署意见,报军训团批准。
2、学生军训期间,应按军训要求不请事假(除非有重大变故),训练期间请事假的批准权在军训团。
3、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参加训练者视为旷训,一次旷训降低成绩10分。
4、参训学生病、事假合计超过五天者需重修。
二、考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
1、学生军训成绩考评按百分制。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因身体缺陷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申请免训或缓训者必须凭医院证明。
3、学生在集中训练时,凡有以下违纪情况:一般性违纪超过两次;超假2小时;与教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顶撞等现象,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级。
4、严重违反纪律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重训机会,仍有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5、凡有无故缺勤或训练期间擅自离队,按照缺勤课时,依据《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军训一天按8课时计算,早上1课时,上午4课时,下午3课时)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做好学院的军训工作,对学生严格考勤,缺勤的学生应及时按照学院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进行全院通报。
附: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理规
军训团
2015年9月11日
附: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分(处理):
(一)一学期中,旷课在10学时及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达11-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达21-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达31-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达41-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中,累计旷课达51学时及以上的,可给予试读半年,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试读期间保留学籍。学生本人不同意试读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