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理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 1135
各系(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5月15日-21日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学工处决定组织我院未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学生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名额
各系(院)可在未参加过职业资格培训的就业工作负责人或专职学生管理人员(不含返聘教师)中,推荐1人参加“助理职业指导师”培训。
(二)申报要求:(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报名时间
各系(院)推荐人员名单请于3月25日前报至1009室黄海老师处。
三、报名材料
提交个人报考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
因本次培训需要通过网上统一报名,并向省厅寄送相关纸质材料,请各系(院)务必按时上报参训人员。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