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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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学生工作人员、专业教师、党团组织系统设计、统筹推进的学生工作局面,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标准》(教思政[2014]2号)和《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社政[2006]1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辅导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与学院教科研队伍和管理队伍同样重要,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者、组织者、实施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院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是职业化和专家化,通过规范和有效激励,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职业素养,改善工作环境,使辅导员成为优秀人才可以并愿意终身从事的事业。
班主任是对班集体教育和引领的基础力量,是学生思想引领、专业引导、成长引路的导师。实行班主任制度是实施教师教书育人、形成全院全员育人氛围、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班集体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全院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支持和鼓励教师、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逐步实现每个班级都配备班主任。
二、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院系两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学生工作做出研究部署,学生工作处及各系(院)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各项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切实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选聘配备
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
辅导员工作队伍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全院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3年。每个班级同时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处、各系(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要把党性强、政治素养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的教职工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系(院)和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调配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转岗必须经学生工作处和组织人事处批准。
班主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院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和党员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的育人任务。
四、切实形成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合力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共同肩负着学生教育、管理、指导及服务的职责。
辅导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指导服务,主抓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团建与学生日常管理、资助与心理健康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置与学生安全稳定等工作,指导班主任开展学风建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每名班主任负责1-3个班级的学生教育管理指导服务,主抓对应班级学生的学业及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学生学习、促进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指导学生技能大赛与实习实训、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班级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要深度配合辅导员的各专项工作和主题工作。
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虽各有侧重却又必须相互补充。各系(院)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优化二者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二者的协调沟通,使二者形成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五、切实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培养
学院要坚持选聘、使用、管理和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计划,设立学生管理队伍培训基金,有计划地选派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培训进修。要进一步完善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后能够继续得到培训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培养工作机制,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鼓励和支持优秀辅导员攻读更高层次学位,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系(院)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课时数按学院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发展的长效机制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双肩挑”教师系列,可以参加思政序列和管理岗位序列两个职称序列评审,实行序列单列、计划单列、标准单列和评审单列。学院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的评审要求评聘思想政治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实行“双通道”,根据工作年限、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可以竞聘晋升相应领导职务,其中参聘系(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应具有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专职辅导员也可以晋升非领导职务辅导员序列。学院设立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在职数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经过规定程序,确定相应的行政级别。具体选拔条件与任用程序由组织人事处另行制定。
学院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系(院)班级实有数量划拨,由学工处统管并根据各系考核结果发放。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要在现职称任期内有担任一届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经历,且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新进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必须兼任一届以上班主任工作,并以此作为履职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考核
要建立健全学院宏观调控、系(院)自主管理的两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学生工作处和系(院)之间的管理行为,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力度,做到两级管理协调一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辅导员接受学生工作处和系(院)的双重领导。学生工作处是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员管理考核规章制度、拟定辅导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校级辅导员评优工作;协同系(院)指导辅导员的工作,组织系(院)做好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辅导员的选聘调配工作。各系(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日常管理。
班主任实行学院、系(院)两级管理,以系(院)为主的管理体制。系(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具体由系(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班主任年终评优组织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班主任任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任职情况的审核工作。
八、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职业化发展与分流工作
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为学生工作领域的专门人才。
畅通专职辅导员双向转岗渠道,学院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和专业教师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向校内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输送。辅导员任职期满6年,由于特殊原因申请转入其他岗位,在保持辅导员队伍基本稳定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学校规定及程序可转到其他岗位。教师、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经批准可以互转,待遇按照相应岗位就高执行。
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教师或管理干部,且有一次以上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系中共党员,愿意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可转为专职辅导员,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参照学院有关办法就高执行。
学院应积极创造机会派出辅导员、班主任到相关单位与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
对思政表现、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不再适合从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由本人或者系(院)、学工处提出,按照学院相关程序和办法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者不再续聘。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系(院)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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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