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班主任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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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研究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联动机制。
第二条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各项活动、进行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广大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各高校要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职责,教职工应自觉服从系(院、部)安排,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四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学院和系(院)双重领导,以系为主的管理体制。班主任由辅导员所在系(院)聘任,聘任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工处对班主任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院、部)对班主任实施综合管理和领导;每名辅导员负责管理6-7名班主任,班主任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辅导员对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实行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题或者具体业务指导。班主任应按系(院)分工要求主动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的联系。
第五条各系(院)应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副主任(副院长)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开展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
第六条班主任任职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七条班主任为兼职岗位,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20人左右的班级每两个班配备1名班主任,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45人。
第八条班主任从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班主任选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选聘相结合方式,由各系(院)聘用,在每年7月前完成聘任工作,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九条各系(院)可聘任本单位教职工为班主任,也可以聘任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为班主任。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教职工党员应主动兼任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班主任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秩序,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培养、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努力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班主任岗位职责:
班主任的工作按照了解学生、熟悉学生、开展活动、学风考风建设、总结交流的步骤来开展工作。既要做好日常相关工作,又要根据院、系部署,配合辅导员做好专项工作。
(一)熟悉班级学生的人数、性别比例、籍贯分布等基本情况,为做好后续工作打下基础;新生班主任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与每位同学谈话一次;其他学期,每个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交流一次;了解学生住宿安排、班级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二)选拔和培养班干部,组织班干部的选举和调整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或改选。引导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起到核心作用,指导班干部制定班级目标,建立班级制度,鼓励和支持班干部自主开展各项班级活动,积极创建先进班集体;关心班干部的成长,经常与班干部沟通交流,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了解班级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同时做好班会、谈话、事务性工作等台帐记录。
(三)深入了解每个学生,以专业学习为主,日常管理为辅,组织开展班级建设活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每周听课至少一次,每月主持召开班会不少于1次。
(四)重点关注三困生群体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在评奖评优、党员发展、违纪学生处理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六)在辅导员的组织指导下,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就业创业、毕业教育及毕业鉴定等专项工作;负责班级相关专项工作基础材料的搜集工作;定期与学生家长、辅导员、任课老师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反映学生学习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章 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学工处和各系(院)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落实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三条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度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及专项工作培训由学工处统一组织;班主任日常培训以各系(院)为主组织。培训工作应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四条班主任培训重点是提高其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同时,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自身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 班主任考核及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制定并严格依照《中国体育足球网,(中国)官方网站,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主任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班主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考核等级“不合格”的班主任,两年内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和职称,不得参评先进个人,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无故不配合学院班主任工作安排者,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基础工作考核,由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用于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基础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学工处统一制表汇总,确立相应发放金额,报组织人事处核发;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确立班主任考核津贴的发放等级和标准。三年级实习班级的班主任考核,由各系(院)结合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班主任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标准不超过全院班主任总数的25%,其他等级考核比例不作要求。被评选为优秀班主任的由学院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班主任在外出交流学习、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班主任岗位待遇由班主任基础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津贴按十个月发放,考核津贴在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班主任中发放。
第十九条班主任基础津贴5元/月/生,按月发放;考核津贴5元/月/生,按全年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津贴上浮2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发放全额考核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考核津贴的5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考核津贴。
第二十条 各系(院)要做好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工作的人员考勤记录、工作台帐,及时报送学工处。 班主任一学期无故缺席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工作1次的,扣发班主任全年考核津贴的20%;一学期无故缺席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工作2次的,扣发班主任全年考核津贴的50%;一学期无故缺席班主任会议及培训工作3次及以上的,扣发班主任全年考核津贴,并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请假次数超过会议及培训总数三分之一的,同样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与班主任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本办法未涉及的,按照《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或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院)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系(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其他有关班主任工作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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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